2019年廣州市產業領軍人才各專項申報公告

    為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充分發揮產業領軍人才在集聚中高端產業、實現經濟中高速發展等方面的引領作用,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集聚產業領軍人才的意見》(穗字〔2016〕1號),從2016年起每年在我市有計劃、有重點地遴選和支持一批重點產業領域的領軍人才和團隊,同時開展“人才綠卡”發放工作。現就2019年度各專項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專項類別


    (一)2019年廣州市創業領軍團隊專項。重點引進、扶持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與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與節能環保、重大裝備與機器人、商貿會展、金融保險、現代物流、航運航空、汽車、精細化工、文化創意等重點產業領域內約10個創業領軍團隊。


    (二)2019年廣州市創新領軍團隊專項。重點引進、扶持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與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與節能環保、重大裝備與機器人、商貿會展、金融保險、現代物流、航運航空、汽車、精細化工、文化創意等重點產業領域內約10個創新領軍團隊。


    (三)2019年廣州市創新領軍人才專項。重點引進、扶持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與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與節能環保、重大裝備與機器人、商貿會展、金融保險、現代物流、航運航空、汽車、精細化工、文化創意等重點產業領域內約20名創新領軍人才。


    (四)2019年廣州市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專項。重點支持能夠運用現代科技知識與手段、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經驗、信息等要素,為科技型企業提供社會化、專業化服務,在降低創新成本、促進創新活動、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約10名服務業高端人才。


    (五)2019年廣州市杰出產業人才補貼專項。獎勵2018年度為我市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與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與節能環保、重大裝備與機器人、商貿會展、金融保險、現代物流、航運航空、汽車、精細化工、文化創意等重點產業領域作出卓越貢獻的約30名產業領軍人才。


    (六)2019年廣州市產業發展和創新人才補貼專項。獎勵2018年度為我市重點產業發展和自主創新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1000名擔任企業高級職位的產業高端人才,以及2000名從事企業核心業務的產業急需緊缺人才。


    (七)2019年廣州市引才成績突出企業補貼專項。獎勵2018年度在我市產業領軍人才引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用人企業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八)2019年廣州市企業人才培訓(高研班)補貼專項。資助我市市屬企業或相關繼續教育施教機構舉辦的,面向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或骨干專業技術人員的10個高級研修班項目。


    (九)2019年廣州市博士后國際培養計劃專項。資助25名出國(境)深造的博士后研究人員。


    二、組織實施


    廣州市產業領軍人才各專項申報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市科學技術局負責“廣州市創業領軍團隊”“廣州市創新領軍團隊”“廣州市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廣州市杰出產業人才補貼”等專項的申報評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廣州市創新領軍人才”“廣州市產業發展和創新人才補貼”“廣州市引才成績突出企業補貼”“廣州市企業人才培訓(高研班)補貼”“廣州市博士后國際培養計劃”等專項的申報評審。


    三、申報說明


    (一)關于團隊專項。


    1.已入選創業領軍團隊和創新領軍團隊(含帶頭人及核心成員)及入選團隊所在單位,項目執行期內不得再次申報創業領軍團隊和創新領軍團隊。


    2.同一申報個人(含帶頭人及核心成員)或申報單位限報一個團隊項目,不能同時申報創業領軍團隊和創新領軍團隊。


    3.項目已入選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創新創業團隊,并獲得市級財政經費補助的,不得再次申報創業領軍團隊和創新領軍團隊(不同項目不在限制申報范圍內)。


    4.以下三種情形不在創新領軍團隊申報范圍之列:一是同一單位不同分支機構之間或存在隸屬關系的申報單位之間的人才流動;二是引進后在用人單位廣州地區以外機構工作的團隊帶頭人;三是擔任申報單位直接股東(以工商登記為準)超過3年的團隊帶頭人。


    (二)關于創新領軍人才專項


    1.申報單位每年只能推薦1人申報。申報人往年已入選廣州市“羊城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支持計劃”相關項目的,或本年度已申報“羊城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支持計劃”其他項目的,不得重復申報。


    2.在本市內同一單位不同分支機構之間的人才流動,以及引進后在用人單位廣州市外研究機構或產業化公司工作的,不在申報范圍之列。


    3.已入選創新領軍人才的人員,申報創業領軍團隊或創新領軍團隊的,入選后將扣除已獲得的100萬人才經費,即入選團隊人才經費資助為200萬元。


    (三)關于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專項


    1.申報單位每年只能推薦1人申報。已獲得過該專項的人員不能再次申報,同時獲獎人員所在單位及其全資子公司不得再次申報該專項。


    2.申報人具有事業編制身份、或申報單位為事業單位、或已獲得廣州市同類領軍人才項目資助的,均不在申報范圍之列。


    (四)關于杰出產業人才補貼專項


    申報單位每年只能推薦1人申報。已獲得過該專項的人員不能再次申報,同時獲獎人員所在單位及其全資子公司在2年內不得再次申報該專項。


    四、有關事項


    (一)各專項自2019年7月15日起接受申報(企業人才培訓(高研班)補貼專項除外)。各專項具體申報時間、條件、流程及相關政策待遇,參見相關申報指南(見附件,同時可在廣州人才工作網http://www.rencai.gov.cn/、市科學技術局網站http://www.gzsi.gov.cn/、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下載)。


    (二)歡迎符合相關條件的人才(團隊)、企業和機構,根據各申報指南的要求積極申報項目。


      附件:1.2019年廣州市創業領軍團隊申報指南.doc

            2.2019年廣州市創新領軍團隊申報指南.doc

            3.2019年廣州市創新領軍人才申報指南.doc

                   4.2019年廣州市創新創業服務領軍人才申報指南.doc

            5.2019年廣州市杰出產業人才補貼申報指南.doc

            6.2019年廣州市產業發展和創新人才補貼申報指南.doc

            7.2019年廣州市引才成績突出企業補貼申報指南.doc

            8.2019年廣州市企業人才培訓(高級研修班)補貼申報指南.doc

            9.2019年廣州市博士后國際培養計劃申報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