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19年度省級科技創新券申領和兌付工作的通知

 政策指南    |      2019-09-27

    廣東省科技創新券(以下簡稱“省創新券”)是政府運用財政資金后補助方式,引導境內外高端科技服務機構、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者的創新創業活動提供研究開發服務、檢驗檢測服務、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按經核實的企業或創業者購買服務實際支付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支持的優惠政策。


    為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9〕1號)要求,改革省創新券使用管理,充分發揮創新券政策引導效應,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激發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者加大科技研發投入,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現就開展2019年度省級科技創新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


    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省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備案要求,并取得2018年度或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

    3.與省創新券服務機構無任何投資與被投資、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影響公平公正市場交易的關聯關系。


    (二)創業者


    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省內已入駐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等孵化平臺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工商注冊時間不超過2年,計算周期截至2019年9月1日)。

    2.在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港澳臺賽獲獎并在廣東注冊的企業。


    (三)省創新券服務機構


    2019年度省創新券服務機構以省科技廳2019年7月16日發布的《廣東省2019年度科技創新券服務機構入庫名單》為準(見附件2)。 


    二、支持范圍和不支持范圍


     (一)支持范圍


    1.購買研究開發服務:企業或創業者購買科技創新活動所必需的研究開發服務,包括工業(產品)設計與服務、工藝設計與服務、新產品與工藝合作研發、云計算服務、超算服務等。

    2.購買檢驗檢測服務:企業或創業者購買科技創新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服務,包括產品檢驗、指標測試、產品性能測試等。

    3.購買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服務:企業或創業者購買省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共享服務,包括委托分析測試、委托實驗、機時共享、儀器租賃等服務。


    具體支持范圍詳見附件3


    (二)不支持范圍


    1.按照法律法規或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法定檢測和強制檢測等商業活動。

    2.開展質量管理體系等非科技創新類的認定所需服務。

    3.購置科研儀器設備,特別是大型科研儀器設備。

    4.購買上述支持范圍內的科技服務已獲得其他財政科技資金資助的。


    三、支持比例及額度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


    符合條件的珠三角地區企業按照最高不超過服務實際金額30%的比例給予支持,年度累計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的企業按照最高不超過服務實際金額35%的比例給予支持,年度累計資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


    (二)創業者


    符合條件的珠三角地區創業者按照最高不超過服務實際金額30%的比例給予支持,年度累計資助額度不超過2萬元。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的創業者按照最高不超過服務實際金額35%的比例給予支持,年度累計資助額度不超過3萬元。50萬元,由孵化平臺分配審核。


    (三)省創新券服務機構


    入庫的服務機構在接受省創新券支付的前提下,根據其年度累計服務金額5%的比例給予獎勵,年度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四)地市配套


    鼓勵各地級以上市對省創新券支持的項目給予協同支持,省市對單個項目的累計支持比例最高不超過服務實際交易金額的50%。


    四、申領與兌付管理


    省創新券工作委托廣東省生產力促進中心牽頭建設的華南技術轉移中心建立全省統一的創新券服務平臺(華轉網,http://sctcc.cn),負責開展省創新券的申領、審核、公示、兌付等工作。

    (一)省創新券常年受理申領,按季度進行集中兌付。

    (二)省創新券采取電子資格券形式,單個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創業者每年度限領一次,不得轉讓、贈予。

    (三)省創新券兌付以本年度補助資金總額為限,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創業者申領到的創新券先用先得。

    (四)省創新券由購買科技服務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創業者申領,并在支付環節直接用創新券進行抵扣,創新券額度可在使用期內分多次使用。

    (五)省創新券服務機構每季度末進行創新券兌付,年底申請服務金額獎勵。服務機構應按要求操作完成線上訂單相關工作并上傳創新券申請兌付材料(詳見“華轉網”上《廣東省科技創新券使用操作指引》)。


    五、申領與兌付程序


    (一)企業或創業者注冊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創業者先登錄“華轉網”進行注冊,并上傳企業相關證明材料:

    1.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2.創業者須提供入駐孵化平臺的相關證明。


    (二)孵化平臺注冊


    省內已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等孵化平臺登錄“華轉網”注冊,注冊賬號用于審核平臺內在孵創業者申領使用創新券。


    (三)創新券申領


    已注冊的企業或創業者登錄“華轉網”,在各創新券服務機構網上商店采購下單后,領取省創新券。“華轉網”實時公示企業或創業者申領省創新券情況。


    (四)創新券使用


    省創新券服務機構確認訂單后,上傳雙方簽訂的服務合同,企業或創業者在訂單支付環節直接抵扣省創新券,僅需向服務機構支付扣除省創新券后的余款。


    (五)創新券兌付


    服務機構完成訂單服務后,在線提交兌付申請,上傳交易發票等相關證明材料。


    (六)審核及公示


    華南技術轉移中心對兌付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省科技廳網站和“華轉網”公示省創新券兌付清單,公示期5個工作日。


    (七)資金撥付


    華南技術轉移中心在公示完成后將兌付資金撥付給相關單位。


    (八)辦理時間

    1.申領時間:2019年9月1日~11月30日17:00,申領期間常年受理。

    2.兌付時間:具體時間以“華轉網”公布為準。


    六、省創新券服務機構獎勵


    華南技術轉移中心在年度末,根據省創新券服務機構的服務數量、累計金額、企業和創業者評價進行排名,對優質服務機構給予一定金額獎勵。


    七、監督管理


    華南技術轉移中心將對企業和創業者申領兌付省創新券情況進行定期抽查、檢查,并接受社會舉報,對在申請、兌付省創新券中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單位,不予兌付或追回已兌付資金和獎補資金,三年內不允許其申請省創新券及獎補,并提請省科技廳將其單位和個人納入誠信記錄,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省科技廳將加強省創新券組織、實施及績效等方面的監督和管理,確保省創新券發放兌換公平、公正、公開。


    附件:1.廣東省創新券申領和兌付流程

          2.廣東省創新券入庫服務機構名單

          3.廣東省創新券支持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