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工作辦公室關于《新一輪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生產基地申報指南》的公告

 政策指南    |      2022-06-13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辦〔2019〕60號)相關規定和工作需要,我辦對《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生產基申報指南》(穗農函〔2019〕945號)進行了修訂,形成《新一輪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生產基地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現予以公告。請按照新的《指南》積極申報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生產基地,申報表格可以通過廣州市農業農村局網站下載(http://nyncj.gz.gov.cn)。

  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咨詢與聯系:

  聯系人:曹淑玲,聯系電話:020-31238167,

  聯系人:王曉峰,聯系電話:020-86388031;

  傳真:020-32589327;

  通訊地址:廣州市白云區麓景路388號3號樓1樓3107室

  郵政編碼:510405。


新一輪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生產基地申報指南

  根據《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建設實施方案》的有關精神及建設工作實際需求,制定《新一輪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生產基地申報指南》(下稱《指南》)。

  一、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申報主體具備相當于海關供港澳生產基地備案或注冊登記的條件,且生產基地產品須經過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承檢機構檢驗檢測,符合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平臺產品質量安全監控指標體系的要求;

  (二)申報主體獲得海關供港澳生產基地備案或注冊登記資質。

  二、申報流程

  (一)產品送檢。有意向的申報主體送樣到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承檢機構進行檢驗檢測。(適用于未進行海關供港澳生產基地備案或注冊登記的申報主體)

  (二)資料申報。有意向的申報主體根據《指南》要求,填寫相關表格,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逐級報所在地縣級和地級以上市(含地級市,下同)農業農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三)審核推薦。生產基地所在地縣級及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主體提交的資料進行逐級審核推薦;并由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將申報材料發送至廣州市農業農村局。

  對于未進行海關備案或注冊登記的,申報主體所在地縣級及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須參照海關供港澳生產基地備案或注冊登記條件,對其生產基地進行審核,確認申報主體已具備相當于海關供港澳生產基地備案或注冊登記條件后方予以推薦。

  (四)核準授牌。廣州市農業農村局對有關申報資料進行核審,必要時將赴有關生產基地進行現場考察。經批準后,廣州市農業農村局聯合申報主體所在地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向被認定的生產基地授予“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生產基地”牌證。

  三、申報資料

  申報主體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一)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生產基地申請表(見附件1);

  (二)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生產基地承諾書(見附件2);

  (三)海關備案或注冊登記資質證明復印件(適用于海關供港澳生產基地備案或注冊登記的申報主體)。

  (四)生產基地(欄舍)平面圖、相關配套生產設施、產品質量自檢室、視頻監控設備等照片及視頻監控畫面截圖;

  (五)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如組織架構、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質監控制度、產品質量管控制度、疫情疫病監測防控制度、產品質量追溯制度等);

  (六)經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近期出場農產品檢驗檢測合格報告。

  (七)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產品質量安全承檢機構出具的符合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平臺產品質量安全監控指標體系要求的檢驗檢測合格報告。(適用于未進行海關供港澳生產基地備案或注冊登記的申報主體)

  四、其它事項

  (一)申報時間安排。全年接受申報。

  (二)證書有效期及復核要求。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生產基地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生產基地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續申請。經所在地縣級及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逐級復核審查后,由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將復核審查情況匯總發送至廣州市農業農村局。復核審查不合格的,撤銷其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生產經營主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