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增城區培育與扶持農業龍頭企業實施辦法》(增農規字〔2020〕3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我局決定開展2022年區級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與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與監測對象
區級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條件及標準按照《辦法》中第七條至第十條規定執行。根據《辦法》關于“增城區級農業龍頭企業的資格自認定之日起三年內有效”的有關規定,列入今年監測企業名單(詳見附件5)。
二、申報與監測程序
(一)申報程序:企業直接向所在鎮街農辦提出申請。各鎮街農辦對申報企業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并征求區發改、稅務、市場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的意見后,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以鎮街名義,正式行文向區農業農村局推薦。
(二)監測程序:各鎮街農辦對企業所報材料參照《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標準嚴格審核,提出監測是否合格意見,在征求區發改、稅務、市場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的意見后,以鎮街名義將監測結果分析報告連同企業提交的監測材料一并報我局。
三、申報與監測時間及材料
各鎮街要把培育發展區級農業龍頭企業作為推動產業發展、鄉村振興的重點工作來抓,精心組織好區級龍頭企業申報與監測工作,及時通知相關企業做好申報與監測工作。請各鎮街對照文件要求,于8月12日前將紙質資料一式叁份函報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增城區級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分類型標準、增城區級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監測評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