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州市白云區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政策指南    |      2020-09-21

廣州市白云區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深化白云區“1358”發展思路,促進文化與旅游、體育、商貿、科技及金融等的創新融合,統籌推動全區文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根據《廣州市關于加快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穗府辦規〔2018〕28號)和《廣州市促進商旅文融合發展工作方案》(穗府辦函〔2017〕325號)等相關規定,結合白云區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區財政每年統籌2000萬元額度,根據實際需求,在額度內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引導和促進本區文化產業發展,且每年根據經費執行情況,適當調整下一年度預算。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專項資金的使用遵循“聚焦重點、優化管理、強化監督、注重績效”的原則,結合本區文化產業發展需要,統籌兼顧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第四條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發布申報指南,研究專項資金分配計劃、使用管理等相關事項。

第五條本管理辦法所指的文化產業分類以國家統計局頒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為依據,結合《廣州市文化創意產業分類》,立足本區比較優勢,重點扶持創意設計、電子競技、數字文化、非遺保護利用、文化產業新業態等重點領域。

(一)創意設計。

重點支持文創設計、平面設計、時尚設計、影視動漫設計、游戲設計等多元化創意設計產業門類,構建完整的產業鏈企業集群。

(二)電子競技。

加快集聚一批具有競爭力的電競企業和戰隊,著眼構建完整的電競產業體系,積極承辦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專業電競賽事,支持電競企業開發電競游戲名目。

(三)數字文化。

重點支持影視娛樂、動漫游戲、互聯網視聽、數字音樂、數字文化裝備等產業門類,加強原創能力建設,促進融合創新,構建優勢產業集群和產業鏈,引導數字文化產業集聚發展。

(四)非遺保護利用。

重點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鼓勵對非遺進行合理利用。加快推動非遺與創意設計相融合,振興傳統工藝,彰顯白云文化資源優勢。

(五)文化產業新業態。

高度重視前沿性、顛覆性技術在文化領域的創新與應用,推動5G、虛擬現實、三維(3D)打印、無人機、機器人等技術和裝備在文化產業領域的應用,不斷豐富產品形態和服務模式。

第六條專項資金支持對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工商注冊地、機構注冊地、稅務征納關系、統計關系均在本區的企業和社會組織;

(二)申報名目應符合本管理辦法確定的支持方向和重點;

(三)申報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扶持(具體以相關部門書面意見為準):

(一)存在知識產權爭議的;

(二)申報單位截止至申報之日前5年內發生過涉及稅務案件或生產經營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2年的;

(三)申報單位在申報其他財政資金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或在享受財政資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或申報單位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四)尚有未履行生效訴訟或仲裁等法律文書義務的;

(五)未按規定進行工商年檢、稅務申報或有偷逃稅等記錄的;

(六)未按規定向區統計部門報送報表的;

(七)政府部門認定的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第八條大力支持文化原創內容生產

(一)對區內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的原創影視作品在中央臺、省級衛視首次播出的分別擇優給予每部作品100萬元、50萬元資金補助。在全國院線首映的原創電影作品,票房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票房達到1億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二)對區內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的原創音樂、動漫、影視、文學、視聽等作品,發布在國家主管部門頒發資質的新媒體平臺上,實際分成收入在100萬元以上的,擇優按其實際收入的5%給予補助,每部作品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區內游戲企業自主研發的游戲產品經主管部門批準,正式上線運營的,擇優給予20萬元資金獎勵。

(三)對動漫游戲、影視節目、創意設計、網絡文學等原創作品獲得國際級、國家級、省級重要獎項的企業或機構,經認定,分別擇優給予每部作品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同一作品獲得多個獎項的,從高不重復。

第九條推動文化產業科技創新

(一)鼓勵文化企業積極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文化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對文化高新技術企業的優秀名目,采取競爭性分配的方式,擇優給予每個名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年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扶持。

(二)促進演藝、娛樂、動漫、創意設計、網絡文化、工藝美術等行業創新發展,對基于5G、超高清、增強現實、虛擬現實、人工智能等技術的新一代沉浸式體驗型文化旅游、主題民宿建設等文化企業進行專項扶持。根據實際情況,擇優給予單個企業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十條支持非遺保護利用

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合理保護利用。鼓勵文化文物單位在保護好國家文物、做強主業前提下,設立文創工作室,并擇優給予每個工作室10萬元獎勵。鼓勵采取合作、授權、獨立開發等方式進行文創產品開發。鼓勵文創企業積極參與文創產品的研發、生產、營銷,對新研發、新生產的文創產品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文創企業,分別擇優給予企業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第十一條壯大文化產業市場主體

(一)鼓勵文化企業做大做強做優。對文化企業獲得“全國文化企業30強”“廣州文化企業50強”稱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二)鼓勵小微型文化企業發展。對參與國家“成長型小微文化企業扶持計劃”并且年營業收入突破300萬元、較上一年度增加值增速不低于25%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二條推動文化產業園區及文化創客空間建設

(一)推動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對近2年內被認定為國家、省、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的,分別給予運營主體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上述園區(基地)培育或引進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文化企業或機構10家以上,且園區(基地)內文化產業年度營業收入總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同比正增長,當年擇優給予園區(基地)運營單位50萬元獎勵。

(二)大力推進白云湖數字科技城電競產業園、廣州民營科技園建設。鼓勵電競相關企業、項目、俱樂部入駐白云湖數字科技城電競產業園或廣州民營科技園,形成集聚發展。對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電競企業、項目、俱樂部擇優按投資額5%、不超過100萬元進行資金扶持。

(三)鼓勵社會資本新建、改建文化產業園區,對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且文化企業或機構使用面積超過50%的園區,經認定,當年擇優給予該園區運營單位50萬元獎勵

(四)支持文化產業孵化器、加速器和眾創空間建設。對建設面積超2000平方米,在孵企業超過15家的文化產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采取競爭性分配方式,擇優給予每個平臺最高20萬元、每年總額最高為200萬元的資金扶持。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化產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認定的企業,分別擇優給予30萬、20萬和10萬元資金獎勵。

第十三條支持文化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一)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企業、行業協會和高等院校建立文化會展交易平臺、文化產業公共信息平臺、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版權交易平臺和智庫平臺,為本區文化產業發展提供會展交易服務、信息服務、技術服務、版權交易管理服務和決策咨詢服務。以上平臺經認定后,按建設費用的30%予以扶持,單個平臺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持行業組織發展。支持在重點領域建立行業組織,并對行業組織制定行業標準、維護行業權益、組織外出參展、開展行業服務以及為政府提供決策咨詢、購買服務等工作進行專項扶持。經審核,擇優按其工作內容實際總費用的50%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支持文化品牌活動。對文化企業及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在我區舉辦或承辦具有行業影響力的重大文化活動(電子競技大賽、大型博覽交易會、高峰論壇會議、大型文化節、創新創業大賽等),經審核,擇優按其規模、影響力給予50%的經費支持,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四條扶持文化人才

(一)對獲得國家、廣東省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的優秀文藝作品,分別給予主創人員10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創業給予支持,鼓勵建立非遺工作室。獲評為市級、省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在本區開設工作室滿1年,并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研發、設計及產業化等工作的,相對應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獎勵(此處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目以及由本區申報并入選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名目)。

(三)對落戶我區的電競俱樂部參加總獎金額超過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國際職業大賽并獲得冠軍給予50萬元資金獎勵、亞軍給予30萬元資金獎勵、季軍給予20萬元資金獎勵。參加總獎金額超過300萬元(含300萬元)的全國職業比賽,并獲得冠軍給予20萬元資金獎勵、亞軍給予15萬元資金獎勵、季軍給予10萬元資金獎勵。已落戶我區的電競俱樂部在我區范圍內承辦國際職業大賽(總金額超過1000萬元),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的獎勵;承辦頂級全國職業大賽(總獎金額超過300萬元),給予一次性最高50萬元的獎勵獎金。

第十五條加大文化金融支持

(一)鼓勵區內文化產業園區和文化企業積極利用金融機構金融貸款或創新融資服務加快發展文化產業。對獲得銀行貸款以及通過融資租賃、應收賬款質押等模式獲取金融機構貸款的文化企業,擇優給予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貼息補助,每家企業補助不超過20萬元

(二)支持社會資本在本區發起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基金,主要用于區內文化類企業股權投資及產業并購。鼓勵區內投資機構對文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擇優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5%的比例給予補償,每個投資名目最高30萬元,每家機構每年累計最高200萬元。

第十六條推動文化“走出去”

(一)支持企業申報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對2019年1月1日后新認定的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

(二)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鼓勵文化企業參加國際動漫展、影視展、新聞出版展、廣告節等活動,擇優按照展位費等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十七條第八條至第十六條的擇優扶持項目根據項目評審得分高低確定。

第十八條受扶持主體責任

專項資金受扶持單位相關責任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等)及個人,對專項資金使用的合法合規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應自覺遵守國家財經紀律;享受本管理辦法扶持的企業,應承諾自享受年度起,5年內注冊登記地址不搬離本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納統義務,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好社會責任。

第十九條監督管理

專項資金應當嚴格按照區級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專款專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并依照法律法規予以監督。

第二十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分別給予暫緩、停止劃撥專項資金,取消受扶持主體資格等處理:

(一)虛假申報內容及經費預算的;

(二)申報內容不真實騙取專項資金;

(三)自籌資金不能及時到位或不履行協議、合同的;

(四)未經批準擅自變更申報內容的;

(五)未按照財政資金相關規定實行專款專用,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

(六)不按規定上報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七)不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的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檢查、審計及績效評價;

(八)有重大質量問題,造成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

(九)財會機構、內部約束機制不健全,會計核算不規范的;

(十)違反相關制度的其他行為。

凡有以上行為的,由責任管理部門取消乃至收回支持資金,同時報區相關部門將該支持對象企事業單位錄入誠信黑名單,在區相關門戶網站進行公布,取消其3年內申報產業資金支持資格,并向區相關部門通報情況。

第二十一條符合本管理辦法申報條件的企業若同時滿足白云區同類型資金補助補貼條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自行選擇最有利的一項,不得重復獲得補助補貼,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補助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承擔。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文化產業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定期發布相關統計數據,及時準確地跟蹤監測和分析研究全區文化產業發展情況。

第二十三條本管理辦法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解釋,本管理辦法中“擇優”情況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組織專家評審并報請區政府審定。

第二十四條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