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落實“三區一中心”戰略部署 優化提升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1+1+10”產業政策體系文件的通知》業經管委會、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20日
關于落實“三區一中心”戰略部署優化提升
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1+1+10”
產業政策體系文件的通知
為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推動南沙打造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創新發展示范區、金融服務重要平臺,高質量推進國家新區、自貿試驗區、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和承載門戶樞紐功能的廣州城市副中心“三區一中心”建設邁上新臺階,結合區產業發展迫切需求、上級扶持政策調整、以及區機構改革部門職能調整等實際情況,通過增補部分新興業態、新興領域扶持,優化政策經濟貢獻導向,以更好地發揮產業政策的引導作用,進一步優化南沙產業發展環境。現就優化提升《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1+1+10”產業政策體系文件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關于《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關于構建重點產業促進政策體系 加快打造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產業新高地的意見》
1.意見中的職能分工,“區政務辦”涉及事項由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
2.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南沙開發區發展改革局反映。
二、關于《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1.辦法中的職能分工,“區政務服務中心”涉及事項由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
2.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南沙開發區財政局反映。
三、關于《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扶持辦法》
1.對總部型企業的經營貢獻獎,按以下規定執行:
對新落戶及認定的總部型企業,連續5年按照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其中,營業收入、納稅總額與上一年度相比增長的,給予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95%的獎勵;營業收入或納稅總額未同比增長的,給予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90%的獎勵。
對已落戶、整合成為總部型企業并符合上述總部認定條件的,以其首次享受獎勵政策的上一年度對我區經濟貢獻為基數,對超基數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企業連續5年的獎勵。其中,營業收入、納稅總額與上一年度相比增長的,給予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超基數部分95%的獎勵;營業收入或納稅總額未同比增長的,給予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超基數部分90%的獎勵。
對已認定為總部型企業的,以其首次享受獎勵政策的上一年度對我區經濟貢獻為基數,對超基數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企業累計5年的獎勵。其中,營業收入、納稅總額與上一年度相比增長的,給予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超基數部分95%的獎勵;營業收入或納稅總額未同比增長的,給予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超基數部分90%的獎勵。
2.對于總部企業于國內主板、創業板、科創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的,按照區企業上市扶持政策,分階段給予總部企業最高800萬元的上市獎勵。
3.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南沙開發區發展改革局反映。
四、關于《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1.對本區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市有關政策的基礎上,每家最高給予30萬元獎勵。
2.對成長潛力大、創新能力強、科技含量高、商業模式新、產業特色鮮明的高成長型企業,獲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后連續3年,根據企業研發投入情況給予資金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孵化培育和引入高新技術企業。根據孵化器、眾創空間在上一年度培育和引入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按每家20萬元的標準,給予相關孵化器、眾創空間一次性獎勵。
4.對有關政府部門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根據其所認定級別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
5.對區內機構獲得的國家、省、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及科技獎勵,采取后補助方式進行獎勵,對國家級的給予100%的資金獎勵,最高500萬元;對省級的給予70%的資金獎勵,最高300萬元;對市級的給予50%的資金獎勵,最高200萬元。領軍人才團隊項目根據項目級別按比例進行獎勵,不受最高獎勵額度限制,但項目獲得上級和本區財政資助總額不超過項目合同書項目新增投入經費的50%。
6.對新型研發機構獲得中國科學院立項的科研項目和國家發改、工信部門立項的公共服務平臺項目資金給予100%獎勵;對新型研發機構獲得省、市級發改、工信部門立項的公共服務平臺項目資金分別給予70%、50%獎勵。
7.對后備上市企業于國內主板、創業板、科創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的,分階段給予最高800萬元獎勵。
8.關于貸款貼息補助調整為:對南沙區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池內的企業,取得南沙區內商業銀行機構貸款(不含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按其申請當筆貸款利率超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部分給予補貼,單筆貸款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每家企業每年可申請一筆貸款貼息(一份貸款合同),貼息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9.對專利申請授權進行資助,按以下規定執行:
每個單位或個人年資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其中,國內(包括港澳臺)發明專利,獲得授權后資助8000元/件;實用新型專利獲得授權后資助1000元/件;外觀設計專利獲得授權后資助500元/件;提交PCT專利申請并進入國家階段(國外)后資助最高12000元/件;申請美國、日本、英國、歐盟發明專利,獲得授權后資助40000元/件;獲得其他國家或地區專利授權的,資助10000元/件;對國內發明專利維持到第6年及以上的,一次性資助最高4000元/件。
10.對知識產權金融給予補貼:
(一)對以其依法擁有的知識產權以質押方式取得商業銀行機構貸款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對該筆貸款發生的評估費、擔保費或保險費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補貼。企業還本付息后,按其實際獲得貸款額的3%對該企業給予貼息補助,單筆貸款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每家企業每年可申請一筆貸款貼息(一份貸款合同),貼息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對本區專利權人所擁有或專利申請人所申請的專利投保的企業或機構,按投保費用的50%給予最高20萬元的保費資助。
11.在區內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自批準或備案之日起運作一年內代理區內企業或個人專利申請總數達50件(其中發明專利不少于20件)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落戶獎勵;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萬元(含)以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經認定,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12.對依法在區內注冊成立的以推動知識產權發展為目的的協會、促進會、聯盟等社會組織,經區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每年給予10萬元扶持。
13.自本補充通知印發之日起,對科技園區孵化培育和引入高新技術企業,有關政府部門認定的科技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與境內外知名科研機構、高校、科技企業在南沙共建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發中心,國內(包括港澳臺)發明專利申請費,首次申請發明專利單位的額外獎勵,發明專利申請大戶,知識產權貫標,不再給予資金資助。
14.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南沙開發區科技局、南沙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反映。
五、關于《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先進制造業與建筑業發展扶持辦法》
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南沙開發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南沙開發區建設和交通局反映。
六、關于《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航運物流業發展扶持辦法》
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南沙開發區口岸辦反映。
七、關于《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金融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
1.享受金融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的企業范圍,按以下規定執行:
享受本辦法的企業須是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統計關系、銀行基本賬戶在我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視同法人單位)、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對我區社會經濟發展具有帶動作用的下列金融企業及其一級分支機構:
(一)重點持牌法人金融機構:經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核準牌照的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公司、證券期貨交易平臺。
(二)重點發展金融企業:經認定為我區重點扶持發展的金融企業,包括:1.除重點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外,由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核準牌照或備案的金融企業,包括:財務公司、消費金融、汽車金融、第三方支付、金融租賃、信托、公募基金、基金銷售、保險經紀、保險代理、保險公估、財富管理、資產管理、保險資產管理、基金銷售支付、貨幣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證券市場資信評級、征信企業等。2.重點持牌法人金融機構的專業子公司、一級分支機構、功能性區域總部和專營機構。
(三)特色金融企業:經認定為我區重點扶持發展的特色金融企業,包括融資租賃(含SPV)、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商業保理、金融科技、金融投資或控股類、融資擔保以及小額貸款公司。
2.對金融企業的落戶獎勵,按以下規定執行:
對重點持牌法人金融機構,最高給予1800萬元的落戶獎勵。
對符合條件的重點發展金融企業,最高給予1200萬元的獎勵。
3.對金融企業的經營貢獻獎勵,按以下規定執行:
對重點持牌法人金融機構,連續5年給予經濟貢獻獎勵,其中前3年給予地方經濟貢獻100%的獎勵,后2年最高給予地方經濟貢獻70%的獎勵。
對符合條件的重點發展金融企業,連續5年給予經濟貢獻獎勵,其中前3年最高給予地方經濟貢獻95%的獎勵,后2年最高給予地方經濟貢獻70%的獎勵。
對符合條件的特色金融企業,連續5年給予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95%的獎勵。
4.對注冊在南沙的金融企業,首次被評為世界企業500強的,一次性給予2000萬元的獎勵;首次被評為世界企業1000強或中國企業500強的,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的獎勵。對注冊在南沙的重點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和重點發展金融企業,按其新增實繳資本規模,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勵。
5.對要素平臺業務獎勵,按以下規定執行:
對符合條件的大宗商品交易平臺,按其引進注冊在我區的非總部會員企業對我區的經濟貢獻,一次性給予交易平臺10%的獎勵。
6.對開展大型設備租賃業務的企業,給予以下獎勵:
對于開展航空租賃業務的SPV企業,按項目地方經濟貢獻給予95%的補貼,補貼年限根據租賃合同期限確定。
對于開展航天運輸器、空間飛行器、船舶、海工結構物等大型設備相關租賃業務的SPV企業,最高按項目地方經濟貢獻給予95%的補貼,補貼年限根據租賃合同期限確定。
7.對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發展的企業,按以下規定執行:
對后備上市企業在國內主板、科創板、創業板、中小板上市的,分階段給予最高800萬元的獎勵。后備上市企業在境外上市的,一次性給予最高800萬元的獎勵。區外上市企業新遷入我區的,一次性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獎勵。
對后備上市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完成掛牌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成功進入創新層的,額外給予100萬元的獎勵;成功進入精選層的,再額外給予150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自新三板精選層轉板上市的,最高給予1100萬元的獎勵。
后備上市企業于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進行股權轉讓交易的,給予30萬元獎勵。
后備上市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員工個人因股權激勵行權后產生地方經濟貢獻的,按地方經濟貢獻額80%獎勵。
8.對經登記備案的企業、社會組織等引薦機構,引薦以下企業的,給予項目引薦獎勵:
對引入重點持牌法人金融機構的,按引入企業首次實繳注冊資本最高給予1.5‰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引入重點持牌法人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功能性總部、專營機構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引入其他重點發展金融企業的,按引入企業首次實繳注冊資本最高給予1.5‰的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引入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的,分階段給予引薦機構最高50萬元的獎勵。對引入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給予引薦機構最高10萬元的獎勵。
9.鼓勵股權投資企業加大對區內產業投資支持。對股權投資企業投資區內非上市企業或引進非上市企業,持有被投企業股權超過2年的,按其實際累計投資額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對所投區內企業在國內上市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按其在被投企業正式上市或掛牌之日的投資比例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獎勵。
鼓勵發展金融科技產業。對金融科技企業從創新、排名、增速、業務等方面給予創新獎(500萬)、卓越獎(300萬)、超越獎(100萬)和培育獎(100萬),每年合計不超過1000萬。
鼓勵區內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農村金融、普惠金融等國家支持業務。對未享受我區金融業扶持政策的區內金融機構開展獲得上級財政扶持的上述業務,分別按其所獲得的國家級、省級、市級扶持獎勵給予50%、30%、10%的資金配套。
鼓勵平臺發展,營造良好的金融創新環境。每年安排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資金用于金融服務平臺辦公用房補貼、特色金融優秀服務平臺評選、特色金融創新獎評選以及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行業組織、研究院校等舉辦與南沙金融有關且具備行業重要影響力的論壇活動給予一定的補貼。具體評選方法由南沙開發區金融工作局另行制定。
10.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南沙開發區金融工作局反映。
八、關于《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商貿業發展扶持辦法》
1.對住宿餐飲企業的經營貢獻獎,按以下規定執行:年度營業額2000萬元(含)以上,且年度營業額同比增長10%以上的住宿餐飲企業,最高給予企業對我區經濟貢獻40%的獎勵。
2.鼓勵汽車平行進口,對注冊在南沙的汽車貿易企業,從南沙口岸進口平行進口汽車,享受每輛3000元的補貼。
3.積極引進大型汽車整車進口貿易企業集聚南沙,鼓勵支持利用南沙口岸開展整車進口業務。對注冊在南沙的汽車貿易企業從南沙口岸進口中規車的,享受每輛500元的補貼,同一家企業年度補貼總金額不超過700萬元。對未在南沙注冊的汽車貿易企業,通過區內汽車供應鏈服務平臺從南沙口岸進口汽車的,對供應鏈服務平臺按照每輛500元給予補貼,供應鏈服務平臺企業因單個汽車貿易企業獲得的年度補貼總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4.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南沙開發區商務局、南沙開發區口岸辦反映。
九、關于《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
1.對大宗商品交易平臺獎勵,改為適用我區金融服務業扶持政策。
2.自本補充通知印發之日起,對自持可依法對外經營商務辦公物業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的二次招商平臺不再予以平臺服務獎勵。
3.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南沙開發區商務局反映。
十、關于《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集聚人才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1.對注冊在南沙的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投資性收益收入及“股權轉讓所得”收益收入,按其上年度地方經濟貢獻的80%給予獎勵。
2.支持院士、博士后科研平臺建設。對新設立的院士工作站,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開辦經費資助;對新設立的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分站),給予30萬元的配套資助;對新設立的省、市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給予10萬元的配套資助;對設站單位予以日常經費補助,補助標準為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員補助5萬元。
3.提供人才(含高端人才)專屬定制服務。對符合條件人才發放廣州南沙人才卡,持卡人可享受子女優先入學、本人及家屬入戶、優先就醫、免費體檢、消費優惠等優質服務。
4.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南沙開發區人才發展局反映。
十一、關于《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支持新興產業園發展的用地管理意見》
1.意見中的職能分工,“區發改局”涉及事項由“南沙開發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涉及事項由“南沙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投資貿易促進局”涉及事項由“南沙開發區商務局”負責,“城管局”涉及事項由“南沙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
2.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南沙開發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反映。
十二、關于《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招商項目引薦專項獎勵辦法》
1.獎勵金支付方式。獎勵金需在項目總注冊資本實繳超過30%,并在項目對我區地方經濟貢獻大于項目引薦獎勵金額后,由引薦方提出申請,按照注冊資本實繳的比例進行支付,實繳注冊資本以申請當日提交的驗資報告為準。
2.引薦項目備案程序。引薦項目的認定采取委托備案制,需由項目投資主體提供委托證明,經相關備案程序進行項目備案認定。每個項目只認定一個引薦方,項目引薦方攜項目投資方與我區引進部門首次對接并填寫《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招商引薦項目洽談登記表》后,引薦項目即可先行辦理工商注冊。引薦項目備案結果以招商主管部門審核意見為準,審核通過后予以認定備案。
3.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南沙開發區商務局反映。
對新受讓我區工業用地的一般性企業,原則上不再享受區產業扶持政策對企業的扶持。對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功能的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項目,有關獎勵以投資協議或出讓合同約定為準。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則上對2020年1月1日之前注冊或遷入的企業,按照原政策執行;對2020年1月1日起注冊或遷入的企業,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