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基金管理實施細則》(穗財規字〔2018〕2號)的要求,我局現組織開展2020年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基金(下稱“發展基金”)的子基金合作機構征集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和程序擇優篩選符合條件的申報機構予以支持,要點如下:
一、發展基金合作模式
(一)發展基金通過母基金方式與國內外知名龍頭企業、重點園區運營商共同發起設立子基金,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的形式,發展基金相應的以有限合伙人(LP)身份出資。
(二)發展基金對子基金出資比例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20%,且不作為第一大出資人。
(三)發展基金對子基金的每期出資款均是在其他出資人完成對應出資后才實施繳付,可分期繳納。
(四)子基金的發起設立、投資管理、業績獎勵等按照市場化方式獨立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機構原則上為國內外知名龍頭企業、重點園區運營商,或為知名龍頭企業、重點園區運營商的重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股權投資類企業(含創業投資企業,需經律師事務所認定),并由其依法依規負責募集其他資本。
(二)申報機構可直接作為子基金管理人,也可指定或新設重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作為子基金管理人。
子基金管理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大陸依法設立的公司或合伙企業,實收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2.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手續。
3.具有股權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在擬設立的子基金投資領域有相關的投資案例。主要負責人具備豐富基金管理運作經驗,并已取得良好的管理業績,且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
4.管理和運作規范,具有嚴格合理的投資決策程序和風險控制機制;按照國家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有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5.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在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三)子基金必須注冊在廣州,鼓勵子基金管理人設立在廣州。
三、重點支持領域
圍繞廣州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發展主要產業領域,并優先支持政府戰略性產業。具體產業領域包括:
(一)智能裝備及機器人
(二)新一代信息技術
(三)生物醫藥與健康醫療
(四)智能網聯與新能源汽車
(五)新材料
(六)新能源
(七)都市消費工業
(八)生產性服務業
四、子基金的管理要求
(一)子基金的存續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
(二)所有投資者均以貨幣形式出資,且全部出資額須在《合伙協議》簽署后的兩年內到位。
(三)發展基金受托管理機構向子基金派駐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對子基金的投資進行監督。子基金擬投資項目提交其投資決策委員會前,發展基金受托管理機構需對項目進行合規性審查,對違法、違規、偏離政策導向和違反合伙協議的事項,受托管理機構具有一票否決權。
(四)托管銀行接受子基金管理人委托并簽訂資金托管協議,按照協議約定對子基金托管專戶進行管理。子基金托管銀行需要受托管理機構出具的合規性審查報告才能劃撥投資款項。
五、發展基金退出方式
(一)在有受讓人的情況下,發展基金可適時退出子基金,其他出資人享有優先受讓發展基金份額的權利。發展基金按以下方式退出:
1.發展基金管理機構所持有子基金份額在3年以內(含3年)的,轉讓價格參照發展基金原始投資額確定。
2.發展基金管理機構所持有子基金份額在3年以上5年以內(含5年)的,如累計分紅計算的年化收益高于合伙協議簽署時同期國債基準收益,轉讓價格參照發展基金原始投資額確定;如累計分紅計算的年化收益不足合伙協議簽署時同期國債基準收益,則轉讓價格不低于原始投資額加上同期國債收益與累計分紅的差額之和。
3.發展基金管理機構所持有子基金份額超過5年的,轉讓價格按公共財政原則和發展基金的運作要求,按照市場化方式退出。
(二)子基金發生清算時(包括解散和破產),按照法律程序清償債權人的債權后,剩余財產按照同股同權原則分配。
(三)在有下述情況之一,發展基金可無需其他出資人同意,選擇退出:
1.子基金組建方案獲得批復后超過一年,未按規定程序要求完成設立手續的;
2.政府出資撥付子基金賬戶一年以上,子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的;
3.子基金投資領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標的;
4.子基金未按合伙協議約定投資的;
5.其他不符合約定情形的。
六、申請材料
(一)請按照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基金申報材料規定的內容提交申請。
(二)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用A4紙張標準準備),全部提交報送至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小企業處,聯系人:陳瑜,聯系電話:83123932,地址:廣州市府前路1號市府大院綜合樓702,電子版請發送至郵箱chenyu@gz.gov.cn。
受托管理機構聯系人:張皙旎、姚文龍,聯系電話:13798159403、13911798663
(三)受理時間:實行常年受理、集中評審機制,原則上每年4月和9月左右各組織一次專家評審。
七、其他
如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基金管理辦法發生修訂,將按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