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廣州市推動規模化個性定制產業發展 建設“定制之都”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及時發現、總結、分享規模化個性定制經驗成果,營造傳播、交流、學習、發展規模化個性定制新模式的良好氛圍,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促進疫情后消費擴容提質,現開展 2020 年“定制之都”示范評選工作,有關事項如下:
一、征集方向
首批“定制之都”示范征集將重點面向家居、汽車、時尚服飾、智能終端等消費領域,遴選一批規模化個性定制示范企業、平臺及體驗館。
二、申報要求
(一) 申報單位為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二) 示范企業應為制造業企業。依托新一代信息技術,建立數字化設計與虛擬仿真系統,發展個性化設計、用戶參與設計、交互設計,推動零件標準化、部件模塊化和產品個性化重組,推進生產制造系統的智能化、柔性化改造,增強定制設計和柔性制造能力,為企業帶來新競爭優勢,形成了新業務、新模式、新業態等創新應用。
(三) 示范平臺包含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或面向市場提供專業服務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等第三方服務機構,平臺的成立和運營時間須滿一年(按申報截止時間計),應在服務體系、服務內容、服務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過平臺提供的服務,能有效提升企業規模化個性定制能力。
(四) 示范體驗館是圍繞用戶個性化定制需求,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的新消費體驗場所。體驗館應至少與 5G、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虛擬現實等新技術中的一項有結合。既可以是集展示、體驗、銷售、培訓于一體,匯聚和展示不同廠家的綜合類定制消費體驗館,也可以是展示銷售自主研發產品和服務為主的
自有定制消費體驗館。
(五) 申報單位商業模式清晰,已在企業實施完成、運行穩定、價值顯著,在成本、環保等指標方面具有社會效益。
(六) 申報材料要求實事求是、描述詳實、重點突出、精煉簡潔、邏輯性強,杜絕虛假和夸大。
(七) 申報單位可申報一個或多個示范類型(示范企業、示范平臺、示范體驗館)。
(八) 鼓勵參與及應用《規模化定制產品通用規范》(T/BQI0001-2019)的單位申報。
三、 組織方式
(一) 申報單位應填寫《廣州市“定制之都”示范企業(平臺、體驗館)申報表》(附件 1,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將隨附材料(需裝訂成冊)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前將紙質版一式三份及電子版(含可編輯電子申報表及全部材料掃描版)提交至各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二) 各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積極發動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申報,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填寫《廣州市“定制之都”示范申報匯總表》(附件 2)并函報我局。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前將相關材料(電子版及紙質版)提交到我局生產服務業處(廣州市越秀區府前路 1 號市政府大院綜合樓 801 室)。
四、其他事項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評審、公示等程序后,擇優進行示范培育、案例推廣。
附件: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關于開展“定制之都”示范評選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