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區塊鏈產業發展辦法》(穗開管辦〔2017〕68號)、《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區塊鏈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穗開經信規字〔2018〕1號)有關規定,經區政府、管委會研究同意,現將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2019年區塊鏈應用示范專項計劃申報指南予以公示。
如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5日內書面向我局反映。單位意見請加蓋公章,個人意見請署實名,并注明具體聯系方式。
附件:廣州市黃埔區_廣州開發區2019年區塊鏈應用示范專項計劃申報指南
廣州市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26日
廣州市黃埔區_廣州開發區2019年區塊鏈應用示范專項計劃申報指南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區塊鏈產業發展辦法》(穗開管辦〔2017〕68 號)及《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區塊鏈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穗開工信規字〔2018〕1 號)相關規定,為積極鼓勵區塊鏈+應用場景落地,推進區塊鏈場景應用的全面展開。現開展 2019年區塊鏈應用示范專項計劃項目征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產業融合專題
1.區塊鏈+金融
針對傳統金融存在的誠信體系和信任機制缺失、交易結算時間冗長、中介服務成本高昂、安全性欠佳等痛點問題,利用區塊鏈技術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性,研究簡化金融服務、管理流程、支付交易等場景的應用,重點支持跨境支付、貿易金融、積分互通等場景,提高產融對接效率。
2.區塊鏈+ 5G智慧交通
針對《交通強國建設綱要》提出“推動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超級計算等新技術與交通行業深度融合。”的要求,應用區塊鏈和 5G 技術,構建去中心化可信的新型智慧交通區塊鏈平臺,開展車聯網智慧交通場景應用。實現將車輛運營過程中產生的重要節點數據經由 5G通訊模塊上鏈,通過 5G網絡保證海量數據傳輸的高速率和低時延,實現車與車、車與電子站牌、車與云端互聯,通過車載智能終端與智能路側系統有機結合,通過共識機制推動車聯網更加可靠,實現認證存儲,構建統一的感知、計算、交互及決策平臺,實現車輛聯網數據在不同管理部門及企事業單位間的安全可信地共享,為智慧交通的實現及交通大數據的新商業模式運用提供基礎性的支持。須在地市一級公共交通系統實現落地應用示范。
3.區塊鏈+教育
融合應用可信教育數字身份技術與區塊鏈技術,構建涵蓋“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等全教育階段的終生學習可信檔案服務平臺,實現教育電子檔案的“防篡改、防抵賴、可追溯、具有法律效力”等應用要求,實現電子檔案的可信共享與安全訪問。支持依托區塊鏈專業培訓機構,建立區塊鏈人才培訓基地,在建立可信的教育培訓人才檔案等領域展開應用示范。重點支持基于可信教育數字身份的“可信教育電子證照、可信考試成績證書、可信教育電子獎狀、可信教育培訓電子證書”等應用場景融合的項目。
4.區塊鏈+工業互聯網
針對傳統工業互聯網存在的數據監管成本高、數據易丟失、安全性低等問題,研究區塊鏈賦能工業互聯網的創新路徑,實現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銷售等環節數據打通,加強多主體之間的協作共享,重構具有區塊鏈理念的企業價值流轉和信息流轉方式,解決工業互聯網領域的價值互信問題。
(二)應用創新專題
1.區塊鏈+確權交易
結合文化藝術、數字版權、知識產權等領域開展應用示范,研究基于區塊鏈技術的確權、交易及維權系統平臺,支持內容登記、鑒證、查詢、交易等全流程服務,解決實際場景交易中的造假問題,建立確權和信任,做到各方可信的確權與交易,簡化其確權和交易的過程,優化維權方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2.區塊鏈+公租房管理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要求,研究基于區塊鏈、物聯網等技術集成的公租房基礎運營管理服務平臺,實現房源管理、資產管理、租戶管理、巡查管理等功能,引進采用分布式存儲、智能合約、密碼學等技術的物聯網智能鎖設備,提升公租房運營管理水平;探索運用區塊鏈、大數據等前沿技術,搭建包含監管部門、業主方、物業方等多個節點,便于公租房相關聯的各管理部門相對公開、透明的處置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公租房租賃資格審核機制,構建租賃情況動態跟蹤,杜絕違規使用公租房情況,促進公租房資源的優化分配。
3.區塊鏈+數據治理
利用區塊鏈技術高安全性、去中心化、分布式共識等特點,從技術手段上解決不同行業存在的數據孤島和信息壁壘的問題;研究構建全過程的數據采集、數據授權和數據管理等環節服務,提供實現優化數據上鏈,增強數據可信度,提高企業溝通效果,解決數據安全、數據權屬問題,實現數據開放的“多元共治”,推動多方主體的共同參與。面向醫療、生物醫藥、制造業、人工智能等領域展開應用示范。
4.區塊鏈+防偽溯源
研究建設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溯源服務平臺,實現商品信息全程實時溯源,形成信息和價值共享的鏈條,探索融合物聯網技術,滿足對商品的溯源驗真需求,解決產品流轉過程中的假冒偽劣問題,解決傳統溯源中存在的信任問題。面向食品、農產品、藥品、跨境商品等領域展開示范應用。
(三)粵港澳大灣區專題
1.區塊鏈+營商環境
針對《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的“打造宜居宜業宜游的優質生活圈”的戰略目標,面向粵港澳大灣區,研究基于區塊鏈技術的跨境人才資源流動互認共享平臺建設,實現粵港澳大灣區人才在專業資格、人才教育履歷、社會保障等的互認互通,并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示范應用;支持建設基于區塊鏈技術及思維理念的企業孵化培育平臺,發揮大灣區內區域政策錯位優勢,打通企業孵化的全鏈路,減少粵港澳大灣區各要素流動阻力,促進區塊鏈創新資源的有效流動和配置優化。
2.區塊鏈+物流
利用區塊鏈技術和物聯網技術在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各個物流環節實現數據交互,實現各物流參與主體節點的高效銜接,研究推動粵港澳海關監管互認,實現快速通關,建設物流信息共享銜接機制和大數據平臺支撐,推動傳統物流業務的數據鏈重構,從而實現物流體系高效運轉,提高物流企業協作水平,實現物流業的錯位發展和協作能力,破除行政區劃壁壘和阻礙,實現區域內融合發展、錯位發展和物流要素自由流動。重點支持面向粵港澳大灣區的跨境物流、冷鏈物流場景應用示范。
二、組織方式
(一)發布申報指南
區工信主管部門通過政府門戶網站( http://www.gdd.gov.cn)發布 2019年區塊鏈應用示范專項計劃申報指南的通知。
(二)申請與入庫
申報單位根據《2019 年區塊鏈應用示范專項計劃申報指南》的申報條件及申報材料要求進行項目申報,區工信主管部門負責征集區塊鏈應用項目,建立區塊鏈應用項目庫。基于區塊鏈技術和應用的快速發展特點,每年度區塊鏈應用項目庫均為新建,當年度未出庫的項目在下一年度需要重新入庫。
(三)出庫與立項
區工信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區工信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請區政府、管委會同意后,由區工信主管部門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 2019 年區塊鏈應用示范專項擬立項項目,公示時間為 5個工作日。公示通過后公布2019年區塊鏈應用示范項目名單,正式出庫實施。
(四)驗收與兌現
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期結束后的 1個月內向區工信主管部提出驗收申請,由區工信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項目驗收。通過驗收的項目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政策兌現窗口提交兌現申請資料,按項目實際投入經費(以驗收結果為準)的 30%享受應用獎勵,每個區塊鏈應用示范項目最高支持 300萬元。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經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認定的區塊鏈企業或機構。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區塊鏈企業或機構。
(二)申報主體和聯合申報單位經營運行良好,具備實施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技術、場地、設備等主要條件保障;具有保障項目建設和運維必要的資金能力,承諾并證明能夠自行解決最后的資金缺口,并提供資金保障證明和承諾書。
(三)申報項目符合《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促進區塊鏈產業發展辦法》、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建設區塊鏈特色的中國軟件名城示范區等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技術具備先進性,具有一定的場景應用規模數量,區塊鏈場景應用示范效果明顯,結合實際情況、圍繞建設目標,提出不少于 3個客觀可行且量化的項目驗收指標,將作為項目驗收的依據標準,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指標、項目產品或服務實現的經濟效益、項目實施產生的社會效益等。
(四)項目實施地在本區范圍內。
(五)項目實施周期為 10個月。
(六)“粵港澳大灣區專題”須由粵港澳三方或粵港、粵澳雙方的具有合作基礎的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法人單位聯合申報,其中粵方單位牽頭,港澳有關單位聯合共建、實質性參與。
(七)在規定項目建設期內,項目投入經費不低于 300萬元。
四、基本要求
(一)申報單位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主體單位牽頭申報和實施項目 1項,作為合作單位參與申報和實施項目 1項。不得通過重新設立而重復申請應用獎勵,也不得通過惡意分拆注冊多家企業或機構而分別申請應用獎勵。
(二)項目合作單位中,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不在本區的單位僅限一家,且只限于技術支持。
(三)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在本區級中多頭申報。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申報單位責任。
(四)申報單位守法運營,最近 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并按時上報要求材料。
(五)申報單位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五、申報材料
(一)申報單位需在申報時間內提交申報材料,并按要求提交紙質申報書(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兩份。紙質申報書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合作單位、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章齊全,簽名、日期等內容填寫齊全。用 A4紙雙面打印膠裝。材料如下:
1.項目申報書;
2.項目實施方案;
3.區塊鏈企業或機構認定證明文件;
4.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如屬聯合申報,合作單位同時提供);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或護照(正反面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項目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及核心技術證明材料;
7.項目合作合同書或合作協議書(如項目存在合作單位提供);
8.其他證明資料。
(二)聯合申報的項目應在申報書中明確項目申報單位與合作單位的合作內容,包括合作各方的任務分工、知識產權分配、經費分配、收益分配等內容,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按要求提供合作合同書或合作協議書。
(三)項目成員中如有申報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單位,應當在項目申報書中填寫合作單位信息并在合作內容頁加蓋合作單位公章。項目組成員中的國外、境外人員視為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需附上國外、境外人員知情同意函)。
(四)項目申報單位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科學合理、實事求是編報項目經費預算(項目經費預算編制要求見附件),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后,取消項目申報單位 3年內申報本計劃項目的資格,已獲立項的作撤銷立項或實施終止處理,對相關責任單位記錄不良信用并通報。
(五)項目申報單位應認真填寫申報材料,項目確定立項出庫后,項目申報書是項目驗收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六、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根據本指南的相關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并提交至區工信主管部門;
(二)區工信主管部門將征集的申報材料納入區塊鏈應用項目庫,并區工信主管部門或委托相關專業機構組織專家進行競爭性評審,出庫實施。
七、申報時間
指南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