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南沙區受影響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申報指南

 政策指南    |      2019-11-22
    根據《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8〕114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明確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字〔2019〕14號)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明確促進就業政策項目辦理程序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9〕3號)有關規定,現制定本申報指南,本申報指南在實施過程中,上級有新文件規定的,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一、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經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區人社部門)認定的“受影響企業”;

    (二)受影響企業組織受影響職工參加1-6個月與崗位技能需求相符的在崗培訓;

    (三)受影響企業培訓計劃及開展培訓證明材料經區人社部門審核通過;

    (四)受影響企業于2019年12月20日前提出,2019年12月31日前受理并審核通過的培訓計劃可跨年度執行。

    二、補助標準

    按照受影響職工實際參加培訓人數按每人每課時(不少于45分鐘)3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補助上限不得超過1000元。

    三、補助申領流程

    (一)開班申請

    受影響企業組織受影響職工開展在崗培訓前,向企業所屬鎮(街)勞動保障中心報送開班申報材料,由鎮(街)勞動保障中心受理并初審同意后,交區職業培訓中心復審,復審通過的,報區人社局復核,復核通過的企業可按計劃開展培訓。

    申報材料包括:

    1.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校驗后退回);

    2.《受影響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開班申請表》(附件1);

    3.《受影響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培訓計劃表》(附件2);

    4.《受影響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參訓人員名單》(附件3)。

    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初審時限3個工作日;復審時限2個工作日;復核時限2個工作日)。

    (二)補助申領

    培訓完成后,受影響企業須在6個月內申領補助,在每季度后第1個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的1-10日提交申請補貼材料至所屬鎮(街)勞動保障中心進行受理、初審,主要審查材料的完整性及受影響職工身份信息、校驗參訓期間的參保記錄,通過初審的,提交區職業培訓中心對培訓結果進行評估,通過評估的,報區人社部門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將在南沙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zns.gov.cn/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提交區財局核撥資金至申請單位基本銀行賬戶。

    申領材料包括:

    1.開展培訓證明材料(包括培訓教師簽名的教學日志、參訓人員考勤記錄,參考模板見附件3;培訓教師相關職業資格證或職稱等資質證明;各班次相片不少于5張,各班次培訓視頻不少于3分鐘。);

    2.企業已為受影響職工辦理受影響企業職工認定(由企業所屬鎮(街)勞動保障中心認定、核查);

    3.《南沙區 年第 季度受影響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申領表》(附件5);

    4.《南沙區 年第 季度受影響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申領人員名單》(附件6);

    5.《受影響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結果評估表》(附件7);

    6.企業的基本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校驗后退回)。

    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初審時限5個工作日;評估時限5個工作日;審核時限5個工作日;公示5個工作日;資金撥付10個工作日)。

    四、受理部門


    附件:1.受影響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開班申請表
          2.受影響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培訓計劃表
          3.受影響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參訓人員名單
          4.教學日志、參訓人員考勤記錄(參考模板)
          5.南沙區 年第 季度受影響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申領表
          6.南沙區 年第 季度受影響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申領人員名單
          7.受影響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結果評估表

          8.南沙區受影響企業申請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流程圖

    相關附件:

    附件1、2、3、4、7、8.doc

    附件5、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