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智能養殖平臺(漁場)儲備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政策指南    |      2019-11-04

    為規范我省2020年專項資金申報管理,根據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結合當前我省漁業生產實際,組織開展2020年智能養殖平臺(漁場)儲備項目申報工作。


    一、申報對象


    (一)申報主體為在粵注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持有完備的資質證明。


    (二)持有建設水域內有效的《水域灘涂養殖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有固定的深水養殖區域。


    (三)有一定生產規模,具備開展智能養殖平臺(漁場)相關的養殖技術、管理能力、技術隊伍和技術依托單位等,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有智能養殖平臺生產操作規范。


    (四)建設地點符合所在縣《養殖水域灘涂規劃》,項目設計科學、合理、規范。建設水深達到12米以上。


    二、資金用途


    用于建設智能養殖平臺(漁場)主體,配套投餌機、洗網機、起網機、養殖廢棄物(含病死動物)收集裝置、看護平臺、物聯網信息系統等相關生產設施設備,收集生活污水的生態衛生等環保設施設備。


    補助標準暫定為不超過實際造價的50%,且不超過補助上限1000萬元。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材料和時間要求


    包括以下文件(資料):項目申報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實施方案,項目申報承諾書,申報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營業執照(正副本)、國稅證、地稅證、法人代表身份證、項目負責人職稱證書,項目負責人對該項目負責的協議書,技術依托單位協議(合同)書,《水域灘涂養殖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等(復印件),近三年企業報表、年度審計報告(申報單位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注資證明、成立以來的企業報表、年度審計報告等),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上報的申報文件(函),申報匯總表等。


    書面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3份,報送省農業農村廳(漁業發展處),同時將申報項目匯總表和申報材料電子文檔(制作成pdf格式)發送至郵箱gdaquac@163.com。


    (二)申報數量要求


    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年度只能申報本專項一個項目,不得重復申報。不得將已獲得各級財政資金補助的智能養殖平臺、深水抗風浪網箱建設內容作為新建內容進行申報。


    (三)誠信守法要求


    申報單位要確保申報項目及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可行性和合規性,材料數據要準確、完整,提供的復印件要與原件相符,不得編造、偽造有關證明材料,不得騙取、套取財政資金。一經申報,即視同為承諾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愿意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嚴格按照政府有關部門審定的項目實施計劃認真組織實施,按期完成項目并上交有關成果報告。


    四、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愿申報,各項目申報單位按照本方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提出具體建設內容,經縣級、地市級農業農村局審核后,逐級報送省廳。


    (一)市以下單位向同級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縣級農業農村局初審后,上報地級市農業農村局審核。地級市農業農村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行文上報省農業農村廳。


    (二)省直和中央駐粵單位直接向省農業農村廳行文提出申請。


    五、審核要求


    (一)市、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審核所轄單位申報項目及所附相關證明材料,必須對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進行核對。


    (二)省農業農村廳將組織專家對各地審核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結果作為2020年專項資金的安排依據之一。


    六、申報時間


    請各市局于11月8日前將正式文件和申報材料一并報送省廳(漁業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