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我市創新創業人才高地建設,進一步推動海外人才集聚,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鼓勵海外人才來穗創業“紅棉計劃”的意見》(穗府辦規〔2017〕21號),從2018年起,5年內我市每年將引進并扶持不超過30個海外人才來穗創業項目。現就2019年我市鼓勵海外人才來穗創業“紅棉計劃”項目(以下簡稱紅棉計劃)申報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圍繞我市“IAB計劃”(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產業計劃)、“NEM計劃”(發展新能源、新材料產業計劃)以及其他重點產業領域的海外人才來穗創業項目,均可申報。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人應當是海外人才,主要指通過“中國海外人才交流大會暨中國留學人員廣州科技交流會”(以下簡稱海交會)等各類平臺和載體引進的,有在國(境)外學習、工作、居住經歷的各類人才以及來華留學的外籍人才,具體包括:
1. 入選國家重大引才工程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2. 在國(境)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3. 在國(境)外大型企業或高校工作的海外人才;
4. 在國內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外籍留學人員;
5. 旅居海外的華人華僑。
(二)申報單位是已在或擬在廣州市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申報單位(申報人)應至少擁有1項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等著作權)。
(三)申報單位(申報人)應遵紀守法,具有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所申報的創業項目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技術水平達到國際領先或國內一流,或有相對成熟的產品和相對完善的商業模式,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并可進行產業化生產。
(四)申報人應當是申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聯合創始人,須占申報單位企業注冊登記中股份(含技術股)15%以上比例。
(五)已在廣州依法注冊登記的申報單位,注冊時間應在2018年1月1日后且無違法行為和不良記錄;擬在廣州注冊登記的申報單位(申報人)應承諾在入選后6個月內依法完成企業注冊登記手續。
(六)已入選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我市“羊城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支持計劃”等項目的申報單位,不得再次申報“紅棉計劃”。
三、相關待遇
入選“紅棉計劃”項目,將享受項目資助、創業融資、創業孵化、知識產權保護、稅收優惠、采購扶持、人才保障等待遇,詳見《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鼓勵海外人才來穗創業“紅棉計劃”的意見》(穗府辦規〔2017〕21號)。
四、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可以由已在廣州注冊登記的單位申報,也可以由擬在廣州注冊登記企業的申報人個人申報。申報單位(申報人)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一)紙質申報材料
1. 項目申報書(格式見附件1);
2. 基本附件材料,主要包括:(1)申報人的身份證或護照、戶籍等身份材料;(2)申報人的最高學歷學位證等學歷學位材料(海外學位需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3)申報人在海外學習、工作、生活經歷材料(海外工作經歷須同時附上在海外擔任重要職務的相關材料);(4)申報人股權相關材料;(5)商業計劃書。
3. 除上述基本附件材料外,對于已在廣州依法注冊登記的申報單位,還須提供:(1)申報人個人服務年限承諾書及半年以上的稅收記錄;(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3)近1個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申報單位成立未滿1年則提供成立以來年度財務審計報告;(4)能反映申報單位業績情況和資質的材料。
對于擬在廣州注冊登記企業的申報人,須提供:(1)由工商登記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2)在“各方意見表”簽署擬在廣州創辦企業的《申報承諾書》。
(二)電子版申報材料
上述紙質申報材料掃描后的電子文檔,統一以PDF格式按“申報單位+申報人+項目名稱簡寫”的方式命名保存(如:中科院張生量子通信)。
五、申報流程
項目申報流程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以下流程組織實施:
(一)申報。申報單位(申報人)將紙質申報材料以及電子文檔在申報截止時間前送至指定受理機構,逾期將不予受理。
(二)受理。受理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提出修正或補充內容的意見。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相關申報材料不予退還。
(三)評審。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評審專家通過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專家委員會評審等環節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提出擬入選名單。
(四)審定。市科技局局務會審定入選名單。
(五)公示。入選名單同步在廣州市科學技術局網站(http://kjj.gz.gov.cn/)和廣州人才工作網(http://www.rencai.gov.cn/)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六、申報時間
紙質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12月6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