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科技特派員

申報目的

(一)摸清企業技術需求,協助制定企業技術發展戰略。

(二)協助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建立長效合作機制。

(三)參與企業研發,解決企業生產和新產品研發中的技術問題,提升企業產品競爭力。

(四)促成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創新平臺,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五)優化企業研發團隊,聯合培養人才。

(六)完善技術創新體系,發揮典型示范效應。

 

申報與認定

申報特派員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高校或科研院所擬重點培養的中青年教師、科技人員;

(二)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以上職稱;

(三)具有扎實的相關產業領域專業知識,較強的研發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工作責任心;

(四)對廣東相關企業、產業創新有濃厚興趣,有志于參與廣東產學研合作。

 

申報駐點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粵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自主創新意識強,為特派員安排合適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提供相應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三)實施科技計劃項目信用良好。

 

設立工作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粵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科研、生產或經營規模,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

(三)制定明確的研發目標,任務分工合理,鼓勵跨學科、跨領域、跨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

(四)為進站特派員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條件及薪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