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企業研發機構建設

一、資助力度

資助額度100萬(事后立項事后補助的方式,由市財政和企業所在區財政分別按60%和40%的比例給予總額度為100萬元的扶持)

 

二、經費支持方式

補助經費由企業統籌安排使用。

 

三申報條件和標準

1、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研發機構是指企業內部或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共建的從事科學研究、產品開發、工藝開發、技術服務的機構;

3、企業研發機構項目負責人必須為申報企業的在職人員。

 

四、組件研發機構的條件

1、企業有持續穩定的研發經費投入機制并已開展研發活動,上一年度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或前三個會計年度平均研發經費投入不低于200萬元;

2、企業研發機構已有固定的研發和辦公場所、儀器設備及其他必須的科研條件,其中研發場所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總額(不含房產)原值不低于200萬元,軟件類、設計類和服務類企業研發機構要求不低于100萬元,企業與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發機構除滿足前述條件外,需提供共建研發機構的合作協議,且企業為共建研發機構已提供不少于150萬元的建設費用;

3、企業研發機構已有專門的研發隊伍,并配備管理負責人和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低于研發機構總人數的50%。

 

五、申報流程

網上填寫申報資料

區科信局網上審核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