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9年度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有關事項的通知

 行業動態    |      2020-05-27

       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在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下做好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10號)精神,為做好2019年度我市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符合申報條件和有關政策規定,且在我市從事經濟相關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均可申報廣州市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具體專業評審組名稱如下:

  (一)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農業專業評審組

  (二)建筑經濟、商務、運輸經濟專業評審組

  (三)財政與稅收、金融、知識產權專業評審組

  知識產權專業已于2019年完成評審,本次暫不受理此專業申報。

  二、申報方式

  請申報人及各有關單位務必在6月17日前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廣州職稱”頻道(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index.html),點擊“職稱申報”下的“廣州市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同時上傳“證書、證明材料”“業績、成果材料”“論文、論著材料” 等,清單詳情見附件1)、審核、提交材料和生成表格(所提交的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務必一致),并按照申報材料要求,將申報材料報送至廣州市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針對申報過程中的常見問題,各申報人可登錄職稱業務申報與管理系統后查閱“職稱評定業務有問有答”的相關內容。

  申報人所在單位落實好“評前公示”、評審通過人員“評后公示”的雙公示制度,公示必須在單位網站和張貼于單位顯著位置,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填寫評價意見(不得寫“情況屬實”,按具體意見填寫)和公示情況表并加蓋公章。申報人所在單位必須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單位,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申報條件和相關政策

  (一)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執行《廣東省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20]10號)規定。

  (二)學歷、資歷條件按照國家和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部署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 53號)等有關要求執行。

  在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三)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條件。

  (四)論文、著作條件按《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論文發表刊物等級劃分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300號)的規定執行。

  (五)繼續教育按《關于我省專業技術繼續教育工作幾個具體問題答復口徑的通知》(粵人社辦[2018]277號)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申報評審時需提供2019年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需作為附件上傳至申報系統),紙質材料無需提供具體課時頁。

  (六)省外來穗人員申報要求所持省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已經我市確認的專業技術人員,按我市正常情況申報;所持省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未經我市確認的專業技術人員,向我市評委會申報的,具體材料要求詳見“職稱評定業務有問有答”的相關內容;向省評委會申報的,按省各評委會的有關要求執行。

  (七)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資格或轉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兩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按粵人發〔2007〕197號文及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屬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轉換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可申報現崗位同級別對應職稱。具體要求詳見“職稱評定業務有問有答”的相關內容。

  (八)關于援外人員申報職稱問題我省、市對口援疆援藏援川等的專業技術人員(含省市行業主管部門選派的專業志愿者),援助時間1年以上的,經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間在受援地參加職稱評審,其所取得資格證書與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同等對待。用人單位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評審。

  (九)關于公務員申報職稱問題按照國家和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意見的有關規定,國家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

  (十)推行電子職稱證書我省2019年度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通過信息系統制作電子職稱證書,不再發放紙質證書。專業技術人員可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本人紙質證書。

  (十一)破格申報條件執行《廣東省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20]10號)規定。

  四、申報評審收費

  根據《廣州市發展改革委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穗發改〔2018〕525號)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免征職稱評審費(含認定、論著鑒定、答辯費)。

  五、材料受理時間和地址

  時間:2020年5月26日至6月17日止(節假日不受理),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疫情期間,按評委會要求遞交材料,做好自我保護措施,如超過5份以上資料審核的,請提前電話預約,逾期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