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出臺了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為落實國家2020年度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根據2019年12月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2020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工作會議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企業條件
根據《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4〕2號)要求,申請享受政策的企業一般應為從事開發、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或產品的制造企業,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 獨立法人資格;
(二) 具有較強的設計研發和生產制造能力;
(三) 具備專業比較齊全的技術人員隊伍;
(四) 具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
(五) 申請享受政策的重大技術裝備應符合《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中有關要求。
二、新申請享受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企業的申報要求
(一)新申請企業申請報告的格式(附件)和要求詳見《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4〕2號)。
(二)新申請企業應按照《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及規定的通知》(財關稅〔2019〕38號)附件有關目錄準備申請文件。如申請享受政策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不在目錄范圍內,不能申請享受政策。
(三)新申請享受政策企業應于12月20日前向本地區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文件(一式四份,原件或加蓋有效印章的復印件;電子版光盤兩份)。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匯總后,形成報送文件,連同企業申報文件,于12月25日前報我廳(技術改造與投資處),逾期不予受理。
(四)2020年新申請企業在免稅資格名單未下發前,企業需要在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免稅進口相關物資的,可直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財務司申請開具《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優惠申請受理通知書》,向企業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憑稅款擔保先予以放行手續。
三、已享受政策企業的有關要求
根據《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及規定的通知》(財關稅〔2015〕51號)要求,已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包括上一年度未發生進口的企業和本年度無進口需求的企業),應及時總結2019年度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并按照現行有關重裝目錄,同時提出2020年度申請免稅進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數量和金額,于2020年3月20日前報我廳(財政部關稅司將于每年2月底在財政部網站發布提交政策執行報告提交的具體日期及提交方式,請廣州、珠海、中山等市通知有關企業及時關注)。企業未按要求提交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報告的,國家將停止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