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創業帶動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象
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在廣州地區領取營業執照或在其他法定機構注冊登記并正常經營,且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高校畢業生創業帶動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給予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同一用人單位補貼期限除對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招用其余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
高校畢業生創業帶動就業社會保險申報材料
(1)《 年第 季度申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
(2)自主創業人員的身份證、高校畢業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自主創業人員的《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就業公共服務卡》、《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個人信息頁和就失業登記信息頁)之一復印件;
(4)申領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第一次申報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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